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正式公布,规范外交文书、证件等使用情形
国徽庄严,使用有规。最新修订的《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为维护国家尊严和形象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第821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
这一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制定,旨在在对外活动中正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维护国徽尊严和国家形象。
修订背景:原《办法》于1993年发布施行,随着我国对外合作交流深度广度拓展,对国徽图案对外使用的范围、方式、程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01 修订背景与意义
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权威和尊严。我国宪法和专门法律对国徽的图案和使用办法均有明确规定。
1993年发布的《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在维护国徽尊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不断推进,实践中存在着对外使用国徽图案不规范、法律授权不足等问题。
2009年、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国徽法作出修改,完善国家机关使用国徽的情形,规范国徽图案的使用。
司法部、外交部负责人指出,随着我国对外合作交流深度、广度不断拓展,对国徽图案对外使用的范围、方式、程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02 新增使用情形
修订后的《办法》主要新增了三类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情形。
国防事务:国防部、国防部部长使用的外交文书、信封、信笺等,以及以国防部名义对外举行的建军节招待会请柬等,根据需要可以印有国徽图案。
特别行政区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及其正职负责人使用的外交文书、信封、信笺等,根据需要可以印有国徽图案。
地方外事活动: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名义对外举行的国庆招待会的请柬等,根据需要可以印有国徽图案。
03 印章与证件文书使用规范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四类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情形,强化公民、组织的国家意识。
机构印章: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监察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外事工作的内设机构等多类机构对外使用的印章可以刻有国徽图案。
证件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居留证件、国籍证书、领事认证书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或印有带国徽图案的印章。
国际竞赛服装:国家体育、技能竞赛代表团、队参加国际比赛时,可以按规定在其人员服装上使用国徽图案。
国家主权标志:标示国界线的界桩、界碑和标示领海基点方位的标志碑等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04 外交与外事机构规定
《办法》对各类外交和外事机构使用国徽图案作出了具体规定。
国家机关: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家监察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制的外交文书和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外交机构:外交部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使用的外交文书和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外交人员:外交部部长、国家和政府的特使,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的馆长使用的外交文书和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05 条约协定与主权标志
《办法》对涉及国家主权的标志物使用国徽图案作出明确规定。
国际条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的条约、协定,可以加封带有国徽图案的火漆印。
这些条约、协定的批准书、核准书、接受书、加入书以及条约夹的封面,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主权标志物:标示国界线的界桩、界碑和标示领海基点方位的标志碑,以及其他用于显示国家主权的标志物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这些规定彰显了国家主权,维护了领土完整。
06 实施与指导
《办法》明确了外交部在对外使用国徽图案工作中的指导职责。
外交部职责:外交部具体负责指导对外使用国徽图案有关工作。
实施措施:外交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国徽法和《办法》的宣传解读,在国际交往中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形象。
同时,外交部将加强对外使用国徽图案具体工作的指导,推动有关国家机构、人员在对外活动中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方式、程序使用国徽图案。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随着修订后的《办法》正式施行,我国国家标志法律制度更加成熟完善。
外交部将加强对外使用国徽图案具体工作的指导,推动有关国家机构、人员在对外活动中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方式、程序使用国徽图案。
这为各级政府和有关机构在对外交往中正确使用国徽图案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使国徽的尊严得到更好维护,国家形象得到更好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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