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30家券商取消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接棒”
公司治理结构正经历系统性重塑,近三十年监事会制度正在集体退出券商舞台。
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金公司、申万宏源等约32家上市券商已通过董事会决议或修改公司章程,明确不再设置监事会。
这一数字在上市券商中占比高达74%。
同时,至少15家非上市券商也已完成监事会取消程序。这一公司治理的结构性变革源于新《公司法》的实施及监管部门的推动,标志着证券行业从“三会一层”向“两会一层”治理模式的时代转变。
01 变革浪潮:头部券商引领,监事会退出舞台
券商取消监事会的浪潮正在全行业迅速蔓延。
2025年11月7日,中信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行使监事会职权。
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拟不再担任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
就在近日,另一头部券商中信建投亦公告取消监事会,职能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国联证券、南京证券、东吴证券等多家券商也同步宣布由审计委员会“接棒”原监事会职责。
这波变革并非孤立现象。
10月13日,中金公司、申万宏源两家券商同日发布公告,宣布公司拟不再设立监事会。而早在今年9月以来,就已有东兴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等券商“组团”取消监事会。
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约32家上市券商通过董事会决议或在《公司章程》中完成修订,明确不再设置监事会。
这一数字在上市券商中占比约74%。
02 法律背景:新《公司法》奠定基础,监管设置过渡期
券商集体取消监事会的背后,是法律环境的根本性变化。
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选择不设监事会,而是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行使原本属于监事会的监督职权。
为确保金融机构有序贯彻落实上述规定,2024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该文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
具体来说,就是要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对于涉及再融资、并购等资本运作的券商概念股,监管同样提出了明确要求。
沪深交易所在最新一期《上市审核动态》中明确提到,对于计划实施再融资、发行证券购买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
03 范围扩大:非上市券商加速跟进,监管摸底进展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要求同样适用于大多数非上市券商。
据监管要求,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券商,也要在2026年1月1日前进行上述内部监督机构调整。
随着政策过渡期接近尾声,非上市券商的调整步伐正在加快。
记者查阅工商信息发现,近期包括国开证券、万和证券在内的多家非上市券商也已启动相应调整,出现监事集体退出、治理结构更新的情况。
根据工商信息的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包括五矿证券、华鑫证券、华兴证券、粤开证券、华宝证券、中航证券、麦高证券等在内的15家非上市券商完成了监事会取消程序。
近期,地方证监局已陆续向券商下发文件,要求报送公司监事会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此次报送将进一步明确全行业改革落地进度,也意味着近30年监事会制度正在退出公司治理舞台。
04 治理升级:审计委员会专业性优势明显
取消监事会并由审计委员会代替其职能,可以使公司的监督机制更加集中高效,减少管理层级,从而加快决策速度,并确保监督活动更贴近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相比,在专业性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北京市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诚冬表示:“券商取消监事会后,相关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审计委员会成员需要具备财务、审计背景且部分为独立董事,整体而言较传统监事会成员更专业。”
以光大证券为例,在此次调整中,公司明确规定由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
同时,为确保监督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对委员会成员构成提出了严格要求:委员会召集人必须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必须占半数以上。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发展与国资国企研究所执行所长余凌曲认为,券商决定取消监事会,主要是为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监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存在监督职能重叠问题,券商选择取消监事会,有助于推动董事会专业化运作,减少决策层级,增强决策灵活性,以更好应对市场变化、把握发展机遇。
05 挑战仍存:独立性与角色冲突待解
然而,由审计委员会完全取代监事会也引发了一些担忧。
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指出:“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降低沟通和管理成本,提升公司治理特别是监督效率。
但同时要看到,监事会的监督对象是董事会、高管层及董事、高管,而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董事,是自己监督自己,存在着角色冲突,难以发挥独立、有效的监督制衡作用。
为确保改革成功,券商需在多个方面加强公司治理:
强化专业化监督体系,建立多维度监督协同机制,保障监督独立性,同时优化内部审计机制,及时识别和防范潜在风险。
强化独立董事实质性作用,杜绝“喝茶独董”现象。
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比如定期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完善过渡期风险预案,确保原监事会成员工作有序转换、职责平稳衔接,例如短期内保留原监事会支持团队以辅助审计委员会工作。
随着2026年1月1日过渡期截止日的临近,券商公司治理结构正在从“三会一层”向“两会一层”转变。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已成为这一改革成功的关键。
未来,这一公司治理模式的变革是否会向更多行业推广,将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