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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首次发布生态环境司法十大创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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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8-19 08: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8月15日,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暨“两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生态环境司法十大创新机制。这些机制涵盖流域协同保护、生态修复执行监管、碳汇司法实践等领域。以下是部分创新机制的介绍:重点流域山脉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位列十大机制之首,广东法院立足流域、山脉一体保护,建立审判执行协助、资源信息共享、裁判标准统一、重要事项会商等机制,构建覆盖省际、市际的跨区域跨部门多层次司法协作体系。2023年以来,广东法院先后与4省(区)、16地市法院联合签订协作机制。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移送政府部门监管:广东高院联合省检察院、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共九家单位,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移送政府部门监管办法》,首次在省级层面对生态环境修复监管案件移送、监管和修复评估验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六长”共治协同联动机制:韶关中院在“五长”联合治理模式的基础上,继续联合韶关市河长办、韶关市林长办、韶关市自然资源局、韶关市检察院、韶关市公安局在全省首创“河长+林长+田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六长”共治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六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守护韶关绿水青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双碳目标实现”协同工作机制:2025年5月28日,江门中院、江门新会法院、江门双碳实验室共建该机制。机制明确人民法院可以与双碳实验室就认购碳汇替代生态环境修复案件专项会商研判,双碳实验室为法院办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专业技术协助,择优推荐专家人才担任法院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生态环境法律风险提示机制:海珠法院于2022年首创该机制,以“法律风险防控+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模式向潜在生态环境违法主体发出《法律风险提示书》,进行“点对点”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普法,敦促行为人自我检查、主动整改,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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