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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人员因非法采矿等罪获刑 上诉后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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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12 16: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的(2023)湘1382刑初314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娄底市高新区社会事务中心职工刘远志,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刘远志兄弟二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4年7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作出撤销原判、发回涟源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裁定。经辩护人、被告人及家属多次申请,2025年6月6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指定管辖决定,指定将该案移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上诉阶段,刘远志的辩护人认为,一审认定刘远志构成非法采矿罪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认定本案被告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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